宁德市城镇拥有5211对“单独”夫妻
3月2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近日正式公布,等条例公布后,我省“单独两孩”相关实施细则也将随后出台。 据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对于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如何申请“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宁德市城镇“单独”夫妻有5211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有4084对,等“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这4084对夫妻均可生第二胎。 (记者 叶陈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