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定经纪公司禁止艺人谈恋爱属无效条款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训练生状告经纪公司的案件时宣判经纪公司禁止艺人谈恋爱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韩国某经纪公司训练生a某于2012年因与同一个公司其他训练生恋爱而遭到另一名训练生b某的殴打,随后a某向法院起诉了b某和经纪公司,要求解除与经纪公司的协议并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而经纪公司则以a某违反禁止谈恋爱的公司规定为由拒绝进行赔偿,反而要求a某支付解约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宣判,称经纪公司禁止艺人谈恋爱的规定违反社会秩序,属于无效条款,因此经纪公司应对a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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