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瘦身” 购买需留神

沧海沧浪
2014-04-24 21:41:58

  近日,一消费者向光泽县工商局反映,称自己在市区一家食杂店购买的食用油分量不够,莫名其妙少了不少。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予以核查。

  19日,执法人员在光泽县某批发商行查获“瘦身”食用油96瓶。该批食用油为5升装金冠鱼牌食用油,食用油瓶底呈现明显凹陷。工商局执法人员随机抽取3瓶,经检测,该批食用油平均实际含量为4.6升,被判定不合格。当日,该局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该批发商行予以立案查处。

  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购买食用油时应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膨胀或凹陷,并认真检查商标和生产日期,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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