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贼”飞檐走壁1年 作案46起被判4年
蜘蛛侠飞檐走壁行侠仗义,“蜘蛛贼”攀爬水管入室盗窃。此前,报道了“蜘蛛贼”郑某,在厦门市思明、湖里、集美的多处高层住宅攀爬外墙排水管,一年内入室盗窃46起的案件。近日,思明区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三明人郑某,20岁那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刑。然而,出狱后的他并未收手,反倒发掘出一项“特技”——攀爬楼层外墙排水管。于是,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间,通过这种方式,30岁的他在厦门疯狂作案46起,可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4544.47元。令人吃惊的是,作案时他都选择凌晨时分,徒手攀爬楼外排水管进入未装防盗窗的高层房屋盗窃,得手后再沿外墙原路返回,甚至钻进过21楼的窗户。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所盗物品中又有部分无法估价,同时存在前科累累的情况。法院决定对郑某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另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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