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7元

沧海沧浪
2014-05-05 10:06:08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杨国才 林文捷)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7元,增幅在福州市各区县中排名第一;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399元,增幅在福州市各区县中排名第二。

  据介绍,个人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农民纯收入可以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指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总队4月底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7元,同比增长11.4%,增幅在福州市各区县中排名第一,比福州地区平均增幅高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1.2%。

  一季度,福清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399元,同比增长13%,增幅在福州市各区县中排名第二,比福州市各地区平均增幅高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2.8%。

  另悉,一季度,全国、福建省、福州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155元、9775.6元、10532元;全国、福建省、福州市的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为3224元、3382.3元、4138元。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