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女子网恋后闪婚不足两年闹离婚

时尚萌猪
2012-06-26 08:55:27

东南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陈莉 陈明武)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通过网络相识并最终走进婚姻的男女青年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幸福甜蜜的例子,但也出现了因感情基础不够稳固导致的婚姻问题。近日,福清法院就判决了两个此类案件。

2009年底,女青年小叶因母亲病重,为宽慰母亲,立下心愿:让她在离世前亲眼见到自己成家。但小叶在现实中并未找到适婚对象,非常着急,这时她想到了网络,希望通过网络平台找到能够托付终身的人。2010年3月,时年27岁的小叶通过某大型婚恋网站认识了大周,双方很快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还生育了一个女孩。

婚后小叶才发现,由于双方是异地网恋,加上闪婚,对大周的性格并不是很了解,两人生活习惯差异太大,根本无法共同生活。还在怀孕期间,小叶就回到娘家与父亲一起生活,双方正式分居。小叶认为大周对母女俩漠不关心才导致自己患上严重的产后抑郁症,2011年10月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对夫妇小龙和兰兰也是通过网络认识的。2005年初,他们开始在QQ上聊天,后来发展到电话联系。当时小龙在国外务工,2007年小龙回国,双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年时间,俩人喜结连理,2009年11月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年后,小龙去广西经商,此后就很少主动打电话关心妻儿。兰兰隐隐有了不祥的预感,经过打听,他们之间出现了第三者。

兰兰非常伤心,一气之下带儿子回了娘家。今年1月,小龙承认自己在广西出轨,为表示痛改前非,还写了一份承诺书。但很快小龙就反悔了,称承诺书无效。今年2月,兰兰以夫妻感情己经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两个案件法院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均判决不准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小叶和被告大周结婚时间较短,目前尚处于磨合阶段,产生矛盾在所难免。原、被告应多关注对方的长处,包容对方的不足,互谅互让。原告兰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己破裂,但被告小龙对原告所指出的缺点应加以重视,并对自身的缺点予以改正。原、被告均应珍惜己建立的家庭和以往的夫妻感情,并努力维系家庭的存在和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福清法院高山法庭法官表示,网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而且双方多数是异地恋爱,习俗、观念、生活习惯也存在差异,最终导致感情出现问题。法官建议,婚姻非儿戏,未婚男女须慎重对待,有意通过网络平台寻找适婚对象的一定不要心急,要对对方有深入的了解,避免仓促成婚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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