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五保金”标准 惠及986人

乱如麻
2014-06-19 10:55:10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陈希龙) 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五保金”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和80元。此举共惠及全市农村“五保”对象986人。

  为更好地保障特困群众生活,近年来,我市多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在2013年2月提高农村“五保”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由650元提高到7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由500元提高到580元,实行全额发放。全市“五保”对象2月至6月份的“五保金”差额,将随第三季度“五保金”一起发放。目前我市农村五保标准高于周边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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