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每年设千万文化发展资金 文化企业融资有扶持
未来5年,宁德市文化产业将受到政府“优待”,获得一个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近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在土地使用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市场准入政策、人才政策五大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明确指出,从2012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土地使用政策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支持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在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文化产业用地比例,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宁德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要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 另外,对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文化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时耕地开垦费减按70%收取;新出让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 对省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18个月内缴清。 财政税收政策 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2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我市将鼓励投资创办文化企业。对政府鼓励的新创办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对从事文化创意、数字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传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创办文化企业,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60%的奖励。 同时,我市还将鼓励原创舞台艺术精品生产。根据意见,我市国有艺术院团舞台艺术作品在境内进行商业演出每年超过50场次的,超过部分每场给予3000元的奖励;进行境外演出的,给予适当补助。 我市还将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入驻重点园区。文化企业入驻重点园区开业后3年内,可以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投融资政策 鼓励多种方式筹资 我市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 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同时,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请通过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尤其是创业板上市。纳入省、市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的文化企业,享受省、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由文化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另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场准入政策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我市将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不仅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而且放宽了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及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在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上,意见提出,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造的,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经营权有期限转让、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等多种形式,参与政策允许的文化市场竞争。 与此同时,我市放宽了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在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上,意见规定,凡是来我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文化集团注册登记,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人才政策 中高端人才将享住房等优惠政策 我市将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将文化产业相关专业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引进的海内外中、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同时,鼓励和支持采取高薪聘请,重建人事关系、兼职、顾问等多种形式引进外地优秀文化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