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厦门执行新电价方案 月用200度内每度4毛9

时尚萌猪
2012-06-30 11:19:36

  商报记者 | 钱玲玲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居民生活用电将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方案。其中,第一档月用电量定为0度-200度,每度0.4983元。

  与厦门现行电价相比,新的电价方案第一档月用电量提高了50度,每度电的价格也提高了0.052元。同时,该方案第一档月用电量比此前听证会方案调高了20度。

  此外,居民还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低谷电价最低时每度电还不到3毛钱。

  第一档月用电量

  不超过200度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7月1日起,福建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全省统一,并实行三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

  第一档:月用电量0度-200度,每度0.4983元(采取提价过渡措施);

  第二档:月用电量201度-400度,每度0.5483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度及以上,每度0.7983元。

  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为每度0.5330元。

  与此前听证会方案不同的是,最终方案在听取了电价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后,适当调高了第一档电价的月用电量(调高20度),进一步保障了大部分用户用电负担不增加。

  第一档电量

  将采取过渡提价

  同时,《通知》提出将采取提价过渡措施。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将逐步过渡到位。其中,包括厦门市在内的省电网用户将用2年时间过渡。

  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为每度0.4763元,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4943元。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为每度0.4983元,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5243元。

  2014年7月1日起,“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为每度0.4983元,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5330元。

  可申请执行

  峰谷分时电价

  福建省物价局《通知》还规定,“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订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为:高峰时段(8:00-22:00),月用电量200度以下的,每度0.5283元;月用电量201度-400度的,每度0.5783元;月用电量401度及以上的,每度0.8283元。

  低谷时段,月用电量200度以下的,每度0.2983元;月用电量201度-400度的,每度0.3483元;月用电量401度及以上的,每度0.5983元。

  其中,对执行提价过渡措施的,高峰时段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3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度降低0.20元。

  6人以上家庭

  可分电表

  此外,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度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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