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成人用品店10元一粒假壮阳药卖100元(图)

时尚萌猪
2012-07-01 15:52:51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邱焕 通讯员 林燕)10元一粒的假壮阳药,在成人用品店里卖出100元的高价。

  嘉莲派出所联合市药监局,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对四家成人用品店进行查处,一名涉嫌销售假壮阳药的店老板被刑拘。


  成人用品店深藏地下室

  便衣民警扮顾客暗访

  近日,嘉莲派出所走访发现,辖区内有成人用品店向顾客推销来路不明的壮阳药。前日,民警着便装,以顾客身份对长青路两家成人用品店暗访。

  这些成人用品店多以夫妻共同经营,“躲”在地下室等偏僻地点。店老板热情地推销各种壮阳药,甚至“现身说法”,介绍各种壮阳药的好处。

  便衣民警看到,成人用品店内摆放着各种壮阳药,包装纸盒上面全是英文,根本没有中文标示的品名、厂名、厂址等信息。

  暗访结束后,嘉莲派出所民警冲击了长青路上、长青路k小区内、金尚路上的四家成人用品店,共缴获10盒100多粒疑似假壮阳药。

  一粒假壮阳药卖100元

  进货价仅10元

  四家成人用品店的老板陈某、张某、魏某、张某均被带到嘉莲派出所审查,据了解,民警缴获的一款号称进口的壮阳药,一粒售价就达100多元。而根据成人用品店老板供述,进货价一粒才10元,而另一款“进口”壮阳药,进货价才两三元钱,售价却达10多元。

  经过市药监局初步检查,这些打着国外知名品牌的壮阳药,均为假药。民警在审查中发现,四家成人用品店均未办理进口药品销售的注册销售手续,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店面主要面向“散客”,以近10倍的价格牟取暴利。

  刑法修正案明确售假药处罚

  成人用品店老板被刑拘

  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嘉莲派出所民警介绍说,目前,成人用品店老板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另外三名成人用品店老板均被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民警也提醒大家,购买药品要去正规药店或医院,不要轻信无资质的成人用品店,滥用药物将会对生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贩售假壮阳药的成人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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