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男子18年内3次私渡台湾 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18年的时间里,平潭男子李某某先后3次私渡台湾,均在几个月内就被遣返。日前,平潭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1995年,李某某从平潭乘坐渔船私渡到台湾,隐姓埋名打工赚钱。几个月后,李某某被台湾警方查获并遣返。这一次,李某某受到行政处罚。 2006年,李某某找人帮忙私渡到台湾,依然在当地打工。3个月后,他被抓获,再次被遣返,同样受到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李某某在一名台湾人的帮助下,又一次私渡到台湾。虽然他竭尽全力躲避当地警方的追查,但仍在几个月后被抓获并遣返。这一次,李某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该案的经办检察官表示,偷越境达3次及以上属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记者 王 威 通讯员 林童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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