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启动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活动

故事人
2014-07-07 11:54:03

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陈世亮)

  三明网讯 记者从7月4日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明市委文明办、三明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晒陋习、秀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活动,通过图片、视频的方式直观曝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让每位市民成为三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监督者,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氛围。

  据了解,本次活动将在三明网(原今日三明网)、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三明频道等媒体开设“随手拍”活动专栏,市民们可将在三明市境内看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摄下来并附简单的文字说明,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方式参与活动。活动提供了三种投稿方式:一是通过通过三明网(原今日三明网)上传至“交通行为随手拍活动”专栏(网址:http://bbs.smnet.com.cn/forum.php mod=forumdisplay&fid=359);二是通过新浪微博参与:随手拍下您所见到的交通不文明行为,登入新浪微博,参与话题:#三明文明交通随手拍#,编发微博@三明公安@三明频道,微博需简要文字说明:拍摄时间、地点、行为特征等情况;三是通过微信传送到“三明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拍摄者在投稿时应注册注明用户名,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公安机关将保障个人信息不外泄与安全。每月25日将初审选定的照片、视频在三明网、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等媒体开设“随手拍”活动专栏展播(专栏网址:http://www.smnet.com.cn/ztpd/wm/jtxwssp/),供广大群众点评讨论。

   此次随手拍活动参与网友可发组图或单张图片,也可以是一段视频。拍摄工具可用相机、手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要求拍摄影像、图像需真实清晰,能真实反应现场情况,所拍相片、视频应附上拍摄时间、地点、事件内容等简要文字说明。拍摄影像、图像不得伪造、盗用,未经过编辑加工。拍摄主题鲜明,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同时拍摄时不能影响被拍摄者的正常交通活动。本次活动中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依据。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活动,三明警方专门设立奖项。每月将评出3至5个优秀奖,奖励100元;年底对每月获得优秀奖的作品进行集中总评,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元)。所有参赛作品由警方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选,并确定公布评奖结果。

  附: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交通行为内容参考

  1.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载物规定的;

  2.非法安装警报器的、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或穿插)行驶的;

  4.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

  5.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10.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或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1.拖拉机驶入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或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12.驾车时接听电话、看视频、玩手机、抽烟或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13.在车门、车厢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14.不按规定超车、会车的;

  15.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6.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品的;

  17.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18.行经水坑或积水路面时未减速慢行,积水溅到路边行人;

  19.向车外扔垃圾、吐痰;

  20.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停车;

  21.长时间在车道中心线或车道分界线上行驶;

  22.不停的按汽车喇叭唤人或催促前方车辆行驶;

  23.自行车骑行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

  24.骑自行车双手离把;

  25.行人走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

  26.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的;

  27.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天桥等过街设施,随意横穿车行道的;

  28.行人在道路上扎堆聊天影响车辆通行的;

  29.行人边过马路边打手机的;

  30.一手撑伞或持物驾骑摩托车、自行车的;

  31.搭乘公共汽车时没有自觉排队上车的;

  32.搭乘公共汽车时不给老幼、孕妇让座的;

  33.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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