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筑商受贿伪造“合法建筑” 变卖安置权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建筑商陈某远玩起“魔术”,伪造一系列手续,将违建变成了“合法建筑”,并将该建筑的安置权卖给他人,骗得大量财物。此外,陈某远还向城东街道原武装部长叶某秋行贿。不过,他的“魔术”表演破灭了。日前,丰泽区法院公审此案。检方指控陈某远犯合同诈骗罪和行贿罪。 弄假手续变违建为合法 2005年,泉州城东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按照安排,指挥部指定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负责该片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事宜。 个体建筑商陈某远瞄向房屋征拆迁和补偿安置。2006年5月,他在城东埭头社区买来一座简易铁皮搭盖,并于次年8月翻建成占地173.84平方米的房屋。接着他提供虚假手续,虚构该房屋于2004年10月之前修建,将该房屋的121.69平方米补偿安置权以30.5万元卖给杜先生(预付20万元,安置后支付余款)。 2007年10月,杜先生与国投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相应补偿费用和安置房选房证。 陈某远还搞了一个更大的“名堂”。当年,陈某远在埭头社区买了一块460多平方米的空地。2007年初,该社区居民蔡某南在空地上抢建了面积分别为472.14平方米、450.04平方米的两栋房屋,陈某远负责抢建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过后,蔡某南提供涂改的2004年10月之前的建筑航拍图复印件,出具虚假的具结书等手续,虚构该房屋于2004年10月之前修建,将这两幢房屋922多平方米的补偿安置权卖给庄某志夫妇。陈某远帮蔡某南为庄某志夫妇代签房屋的具结书及选房证。 2007年,庄某志夫妇与国投公司签订了安置协议书,取得相应补偿费用和922多平方米安置房选房证。 2010年12月,指挥部计算出,若庄某志夫妇购买的房屋系2007年抢建,只能获得货币补偿355923元,不能进行产权调换;若该房屋为2004年10月之前修建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若按货币补偿方法计算,庄某志夫妇可获得现金补偿1140261元,导致国投被骗补偿款7843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