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租房浴室洗澡中毒身亡 父母起诉获赔92万

故事人
2014-07-16 17:18:05

  事发出租房的浴室,燃气热水器安装公司、生产厂商及房东依次担责

女儿出租房浴室内洗澡中毒身亡 父母起诉获赔92万 不通风可不行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2012年1月7日凌晨,一对老夫妇的女儿在出租房内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去世,事后,他们发现出租房热水器的安装问题重重。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两名老人将电器公司、安装公司和房东一同告上法庭,此案历经二审,近日,依据中院作出的判决,老人可获得92万余元的赔偿。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起诉】

  没有排气措施 安装公司也无资质

  2010年6月,房东阿翠位于何厝的小屋出租给了一对夫妻,夫妻俩随后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但是两三平方米的卫生间难以安装排气设施,但在夫妻俩的要求下,安装工人还是把热水器装上了。之后,夫妻俩又把房间转租给小黄。2012年1月7日凌晨,小黄回家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经公安机关查明,负责热水器安装及维修服务的商贸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其雇请的安装工人亦未取得安装资格,安装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及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小黄的父亲说,商贸公司在不允许安装的浴室内安装热水器,而且没有采取接通排气管等安全保护措施;电器公司将燃气热水器的安装委托给没有安装资质的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房东阿翠对所出租的房屋疏于管理,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也应当承担责任。小黄的父母要求三方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丧葬费等费用。

  【辩解】

  没有安装资质 不代表事故必然发生

  面对小黄父母的诉求,商贸公司辩称:“没有安装资质,不代表事故必然发生。安装时工人已经进行提醒。”商贸公司认为,房东也有责任,也可能是死者小黄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自己应承担较小的责任。

  而电器公司表示,热水器的质量是合格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每份产品都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告知客户不能将设备安装室内,在没有安装排风管的情况,禁止使用该设备。作为生产商,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

  房东阿翠则辩解,自己把房间出租给那对夫妻,他们安装热水器和转租的事她是到出事时才知道的。导致小黄死亡的原因,是热水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商贸公司违规安装,生产商把安装、维修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应该由这两方来承担责任。

  【说法】

  安装方担责55% 转租夫妇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表明热水器的安装瑕疵与小黄的死亡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商贸公司具有明显的严重过错,是导致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电器生产商作为案涉热水器产品的生产方及安装委托方,在事发前的几年时间内均没有对受托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明显存在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再次,阿翠作为出租房屋的管理人,依法负有保证出租房屋安全的义务,应该并且能够采取更积极的管理措施以消除隐患,其亦存在疏忽的过失,是导致损害结果的间接原因,应承担轻微责任。

  最后,死者作为成年人,不具备安全常识,应承担轻微责任。

  至于转租的夫妻,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具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商贸公司承担55%的责任,电器生产公司承担25%,双方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阿翠承担10%的责任。法院对各项费用逐一认定,最终判决小黄的父母可获得92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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