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月15日,我市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完善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机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适当提高老农保参保居民养老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基金存储结构提高基金收益、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六个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和完善。其中完善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机制、适当提高老农保参保居民养老金等政策,在全省尚属首创。 《意见》的出台,不仅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将使广大的参保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建立完善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机制,当前受益人数达6.3万多人,今后每年还将增加受益人数约2万人,长远将惠及90万名参保缴费居民;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使得全市每年近1万个家庭受益;提高老农保参保居民养老金,当前受益人数约为3000人,以后每年增加受益1300人,长远将惠及约10万名老农保参保居民;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正常调整机制,使得全市1.83万人受益;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将逐步实现全市广大农村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信息查询服务“不出村”。 (章 龙 马 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