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下月实施

兜兜转转我还是我
2014-07-25 13:21:36

  本网讯 记者24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8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通过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目前,我市工商部门已正式停止了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此前的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将被今后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取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将另行通知。

  8月至12月为申报期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今年8月至12月申报年度报告。”市工商局副局长林文贵向记者介绍了第一批需要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范畴,除此之外,2013年度及以前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也应在这段时间内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据介绍,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应为企业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应当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填报)、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

  申报前先认证身份

  记者了解到,企业及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申报年度报告前,还须进行信息公示平台的身份认证。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一是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企业,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二是联络员身份认证,即企业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备案后,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

  完成身份认证后,企业就可从“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按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

  未年报公示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往,企业的年检信息仅由年检机关掌握。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这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市场主体的情况,也可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的共治。”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公示的,工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企业被载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公示平台公示,其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对其相关经营行为进行限制。

  (吴敏 陈谦 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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