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黄页生意”生财招摇撞骗难逃处罚

时尚萌猪
2012-07-08 15:45:08

  福州政法网讯 近日,长乐法院对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价推销书籍而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浙江省宁海县人王某在一次与朋友喝酒时,听说做“黄页生意”可以赚大钱后很动心,便详细打听具体情况,了解到所谓“黄页生意”就是假冒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这些部门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企业或者个人电话要求其购买法律等相关书籍,使得受骗方以高价购买行骗方低价收购的书籍方式生财。于是王某先后与两名有“经验”的江西人及“外地人”分工负责合伙做“黄页生意”,通过QQ软件查询及购买信息方式,获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骗对象的工商注册及个人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等资料,并由江西人及“外地人”自己或雇佣人员假冒有关机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向所在地村居、企业及个人等打电话要求购书;而王某负责购买电话卡并租用他人电话机用于打电话行骗,同时负责购买书籍邮寄受骗方以及提供汇款帐户等。吴某等五人均接到王某同伙打来的行骗电话,因警觉性高而未上当受骗,但游某等三名被害人因感觉不好拒绝或怕惹麻烦而上当受骗。王某与其同伙行骗得逞后,在扣除费用后平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但鉴于王某目的为通过非法手段推销书籍获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法院综合王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福州政法网记者 黄麟儿 通讯员 卓文贵)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