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开“绿色通道”照顾少数民族

抹茶玛莎
2011-04-14 20:49:28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4月14日讯(记者 滕端钦 通讯员 张小云) 为保障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福州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设“绿色通道”,凡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对此类案件指派有责任心、专业性强的律师办理,优化资源,确保少数民族同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强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的把关和监控,努力做到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监督,并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对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少数民族维权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直接受理。

  据统计,2008年以来,我市法援中心共受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430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180件,案件类型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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