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不公示 病患有权拒缴

兜兜转转我还是我
2014-08-04 12:53:33

  医院对应当公示的价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病患者有权拒绝缴费。7月31日,宁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医院必须在医院收费大厅醒目位置以及在各科室醒目处,将相关医疗价费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根据通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医院医疗价费公示工作,提高医疗价费透明度,维护广大病患者利益。通知要求各医院必须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示相关医疗价费,同时要建立院内医疗价费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医疗服务价费公示查询制度,收费一日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医院内部价格检查制度。

  此外,各医疗机构还将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专兼职物价员或价格工作联络员,建立价格工作记录台账,设立医药价格咨询服务台、价格举报箱,公布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完善医院价格内部管理和公示、查询服务网络。各县(市、区)物价、卫生部门将加强医疗价格监督检查,检查医院各项医药价格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落实,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被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医药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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