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家4s店可卖不同品牌汽车 厂家垄断打破
□东快记者黄弘妍 “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同一品牌的汽车”的时代即将过去。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挂出《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此,福州汽车行业人士认为,新政策实施后,“汽车超市”将是未来的趋势,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模式也可能改变。 汽车销售模式将生变 一家4s店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 根据《公告》,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本次《公告》出台,将改变施行已经近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据悉,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这意味着,若想要成为某汽车品牌的经销商,拿到其授权,就需要满足汽车供应商所规定的条件。 而从“××品牌汽车销售”变化为“汽车销售”,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来可以开展多品牌汽车销售,“销售且只销售”单个品牌的模式将要改变。 经销商或将优胜劣汰 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可打造“汽车卖场” 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一位供职于福州某汽车经销商销售部门人士认为,面对新政,短期内的市场或许不会产生太大变化。采访中,多位经销商也肯定了这个观点。“短期内只想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并没有太多转型的计划。”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开设一家4s店,资金都需要几千万元甚至更多,若是代理高端品牌,成本还要再成倍增加。因此,即便未来一家4s店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也会有部分经销商因为资金成本的不足而无法实现多品牌代理。 当然,市场上也不会缺资金雄厚的经销商,那么,单独售卖单一品牌的4s店会慢慢丧失其优势,面对这种市场情况,有汽车行业分析师认为,市场或许会优胜劣汰进行“洗牌”,部分小经销商可能会被淘汰,或者几家小经销商抱团求生存。 而上述人士同时认为,对于拥有强大资金支撑的经销商来说,新政正式实施后,代理多个品牌、打造类似“汽车卖场”概念的销售模式也并非不可能。这样一来,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的管控就会弱化,经销商的弱势地位也会随之产生改变,从而缓解供应商所施予的压力。 业内人士介绍,汽车行业的现状为,汽车厂商会给经销商施加销售压力。“比如,经销商向厂商购进市场上比较好卖的车型时,厂商通常会进行‘搭售’,比如‘4搭1’、‘5搭1’等,也就是说,每进几辆好卖的汽车,就得搭配进一辆冷门难卖的汽车。”当这些难以销售出去的汽车越积越多时,就会占用其大量的资金,甚至有部分经销商会因为这样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汽车业或掀“价格战” 车价会更加优惠,从而使消费者受益 采访中,某在榕汽车经销商相关人士对东南快报记者说,新政下,未来的汽车流通会更加市场化,销售和售后的模式也有可能生变,这对于购车者来说是有好处的。 据其介绍,虽然目前4s店只能销售单一品牌的汽车,但是也有“类汽车超市”的存在。这些“类汽车超市”通常以代理点的形式存在,“他们没有现车,客户可以在代理点先订车,再通过他们到指定的4s店取车。” 相较于正规4s店而言,这些“代理点”没有足够专业的售后维修等技术支持,当正规4s店能够形成“汽车超市”业态时,消费者能够获得的售前和售后服务无疑会更佳。 同时,有汽车营销专家认为,若今后真的出现“汽车超市”,多个品牌多个车型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必然会产生竞争,同店内各汽车品牌之间的价格战或许在所难免。 随机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也认为,如果出现了“汽车卖场”,对于购车者来说会是一个利好。 消费者吕先生认为这会让购车成本降低:“如果在一家店里就能找到多个品牌的多款车型,对于购车者来说比较方便。而且多个品牌的同级别车摆在一起,车商之间的竞争应该会更激烈,给出的优惠力度应该会更大吧。” 另一位购车者则认为,新政对消费者可以间接地起到保护的作用。“以前买车,几种心仪车型可能分属于不同品牌,就要去多个4s店。在某个4s店如果遇到比较厉害的导购很容易就头脑发热购买了。以后如果一个4s店里有多个品牌车型,对比起来会更直观,也不那么容易被忽悠。” 分析 《公告》出台将助力汽车反垄断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品牌”二字之差,大有深意。在他看来,《公告》将对中国汽车反垄断推进起到重大影响。“国家已经开始进行汽车整车、配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而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法规上支持厂家垄断。这次工商总局做出的改变,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不再有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它意味着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苏晖说。“等于把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核心打破了,放开来,让市场做决定。” 在各界尤为关注的进口车价格暴利及涉嫌垄断方面,《公告》有关规定实施后,将带来全然不同的新面貌。苏晖表示,《公告》意味着汽车销售的总经销商制度被打破,汽车经销商无需从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需获得厂家授权,它们可以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以往被视为小众路线的平行进口,将迎来巨大机会。 《办法》被视为近年来汽车流通领域诸多乱象的根源所在,进口车暴利、汽车“零整比”居高不下等问题背后都有该规定的无形大手托举。10年来,关于修改《办法》的呼声日隆。如今,工商总局终于打响汽车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一枪。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在《公告》中阐释本次变革的意义。作为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审批部门,工商总局这份文件出台后,汽车流通领域势必将迎来新一轮市场化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