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公租房租金为市价一半 政府回购装修不予补偿

绫小路義行
2012-07-11 10:10:53

  台海网7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细则》、《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3份规范性文件日前已正式出台,并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期两年。

  根据三份文件的规定,漳州市区公租房的租金为市场价的一半,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保障房政府回购的,装修不予补偿。

  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的一半

  根据《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租金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成本、维护费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保障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50%的比例分类确定。

  原则上,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不过,公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内,租金标准按合同执行,不受政府租金调整影响。

  办法还明确了公租房的退出管理机制。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财产)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待合同期满,应当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将被解除租赁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转租、转借或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保障房:政府回购 装修不予补偿

  《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细则》规定,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因须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购房人迁往外地、出国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资金而申报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而关于限价房,《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其供应对象为具有漳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符合公布的中等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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