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推手因色情炒作下周受审 曾捧红干露露“天仙妹妹”

喵娱代表
2014-08-09 15:28:44

据悉,在微博中朝阳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些简单案情: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被告人为杨秀宇、卢梅。

杨秀宇41岁,吉林人,案发前为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31岁的卢梅网名“梅子”和“非洲我最白”,为尔玛公司媒介部主管、互动公司经理。

据悉,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去年9月26日被捕。“立二拆四”曾靠网络捧红“天仙妹妹”,并让“别针换别墅”成为互联网事件。在郭美美自称红会商业总经理并炫富一事上,“立二拆四”曾攻击红会。

据公诉机关指控,尔玛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经营数额达53.12万元。过程中,杨秀宇指派他人予以删帖或发布虚假信息。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经杨秀宇决策,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予以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22.0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尔玛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有偿发布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互动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杨秀宇是两公司直接负责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是直接责任人。四被告均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4项、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善用色情手段炒作 助干露露“天仙妹妹”成名

据了解,“立二拆四”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

“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发争议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产物之一。在去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为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

实际上,许多人对“立二拆四”显得不是很熟悉,而对早已入狱的“秦火火”(真名秦志晖)更为了解。其实,“秦火火”就曾在“立二拆四”的尔玛公司工作,“雷锋的奢侈生活”、原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赔偿金等虚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如今,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关于网络安全及其规范尚未建立,许多利用网络牟取不法利益的黑色产业进入“野蛮生长”的阶段,给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带去了诸多隐患,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小的破坏,如今,正是给网络虚拟世界建立规范和制度的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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