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户籍制度改革“破冰历程” 改革仍面临窘境
□ 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陈文婷 户籍话题,人们不止一次提到过,每一次提起时心情都挺复杂。一个小小的户口本,不知凝聚了多少家庭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它的每一个细微变动,都牵动着亿万人的心。 国务院7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 记者8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所业务指导大队获悉,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龙岩已走在前列:早在2002年,龙岩就已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足足超前12年。 12年漫漫户籍改革路 国务院公布的《意见》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而早在12年前,即2002年6月16日,龙岩市公安局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就已明确,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也就是说,从2002年起,我市已开始执行此项政策,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早在12年前就已经退出我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所业务指导大队刘杰表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我市12年来户籍改革的主要历程。 2002年户籍改革 主要内容:“农业”与“非农业”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2002年龙岩市公安局提出的《龙岩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被明确取消。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范围内,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就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 入户主要针对人群: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投靠亲属、投资办厂、购买房产等的人群。 2005年户籍改革 主要内容:龙岩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简化户口办事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农村劳务开发,推动城市化建设。 入户主要针对人群:凡是在城市、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只要本人提出申请,证明材料完备的,都准予迁入。 2010年户籍改革 主要内容:龙岩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印发〈龙岩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改稿〉的通知》,不断放开户籍迁移限制,降低门槛来吸引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入户主要针对人群:进城务工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二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实际上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二年;放宽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 2011年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大幅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准入条件,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为落户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放宽了引进人才和工作调动的落户条件等政策,同时保障农民落户城镇后的原有土地权益。 户籍改革仍面临窘境 2002年6月16日《龙岩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12年来,我市已大幅放开落户限制,降低落户门槛,但是户籍制度改革仍面临窘境。 采访中,记者获悉,实际生活中,“村里人”和“城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身份不同,居住地不同,权利差别也很大。城乡壁垒要真正打破,仍要以法律条文来确定“权利”。 而面对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准入条件,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忧虑:如果仅凭一纸用工合同,就可以落户,是否会存在造假合同的违法行为 如果说,现在已经完全打破城乡界限,为何同地不同权、同劳不同酬、同命不同价等不公平之事仍时有发生 在户籍改革进程中,我们不应该光看到户口的统一,忽略了待遇的不一样,若是如此,改革便毫无意义。不解决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户籍改革便会成为一句空话。户籍改革,不单单是统一户口,而是要平等,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意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