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公司未如约开展活动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近日,消费者陈女士从三明仙舟投资有限公司领到了564元赔偿款。原来,三明仙舟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六月央墅购房季动漫亲子嘉年华活动”,其活动入场票券经由学校等渠道免费派发到各位消费者手中,票面承诺该活动共举办三期。仙舟公司已按票面约定时间如期举办了两期活动,其中一期活动在举办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开展。而陈女士正是按照票面约定日期参加了该期活动,却因为活动未如期开展悻悻而归。 陈女士认为,该公司未能按票面承诺时间如期开展活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沙县12315台投诉,以该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提出按票面印制金额188元的三倍赔偿其损失。经调解后,仙舟公司同意按票面金额的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合计564元。 通讯员 邓婧婷 乐炳相 海都记者 徐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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