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审判员违规操办婚宴被处分 上缴违纪所得
东南快报记者从三明市纪委了解,昨日,该市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泰宁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林仪泰违规操办婚宴,泰宁县纪委给予林仪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永安市交通局运管所所长曹文军违规使用公车,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曹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县广平镇计生办主任吴初显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计生服务告知义务,并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广平镇人民政府给予吴初显行政警告处分; 三明市第六中学支部书记、校长邓衍斌组织公款吃喝,梅列区纪委给予邓衍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沙县高桥镇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沙县纪委给予该校支部书记、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明溪县盖洋镇中学私设“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盖洋镇党委给予该校支部副书记、校长谢珩党内警告处分。 (东南快报记者 吴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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