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酒店内散发含露骨内容色情小广告 3男被拘留

绫小路義行
2012-07-14 11:15:15

  福州新闻网讯 6月7日20时许,2名年轻男子进入斗东路某商务酒店,在酒店走廊里来回穿梭,将色情小卡片塞入房间的门缝。安泰派出所民警接到酒店求助电话后赶到现场,当场抓获了这2人。在查获的色情服务小卡片上,有露骨的女郎画像及联系电话。这2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6月28日19时许,安泰派出所民警在某快捷酒店二楼抓获散发色情小广告的违法人刘某,当场收缴色情小广告百余张。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刘某被行政拘留。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鼓楼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警方严厉打击在公共场所违法发放色情广告小卡片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理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违法人员所持有的色情广告小卡片。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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