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保障房被出租续 申请人有房住退出两套房
▲保障房的门上已经被贴上封条
导报讯 (记者 吕寒伟 见习记者 刘承烺/文 陈巧思/图) 上周,本报报道一名市民名下有两套保障性住房,一套保障性租赁房、一套保障性商品房。昨天,导报记者进一步获悉,这名市民已经主动退出了两套保障房。 昨天下午,高林居住区16号楼,本报报道曾违规出租的保障性商品房,已被天地物业贴上了封条进行封存,封条上有业主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确认签字。 房门外,走廊上摆满了从房间内腾出来的床铺、桌椅等家具。物业工作人员称,8月24日业主将房间腾出来后,他们马上就将门上锁并贴了封条。“交房的时候就是一个空房,现在他退出来后我们按空房来贴封条。”天地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可能是业主搬得太匆忙,所以物品还来不及搬走。 据了解,该申请人名下的另一套保障性租赁房,也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之下退出封存。 为什么两套保障房都退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了几种退房情形,其中之一,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属于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其原有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另一种,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经市建设局保障办调查,本报报道的案例里,该申请人名下有两套保障房,而他的家庭也有另外的住房,所以两套保障房都应退出。 据了解,事发后,该申请人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腾出房间,态度诚恳,表示愿意依照相关规定面对处罚。至于如何处罚,目前仍然有待调查。 链接 公务人员非公务员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套保障房为“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在本报报道被网络转载的过程中,被误读为“公务员”。 实际上,根据业已停止执行的《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申请对象有两种: 本市市直机关、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驻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