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僵尸车”该往哪搁?

驰橙乐园
2014-08-28 10:31:55

“四肢”瘫痪的报废车赖在小区近一年无人问津“四肢”瘫痪的报废车赖在小区近一年无人问津

  “我们小区里有几辆汽车,停在临时停车位好几个月不动弹,从没见过车主。”前些天,延平区武夷花园小区业主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小区车位紧张,每到下班高峰都要上演一场“抢车位”,但这几辆破旧的“僵尸车”一直没挪位,占用了停车位资源。

  现场 小区“僵尸车”真不少

  25日,记者随同张先生来到武夷花园小区。在16路公交车站点附近,就停着一辆外观陈旧的黑色大众轿车。这部轿车车身锈迹斑斑,左侧的两个车胎也已经瘪塌,看样子是许久没有“挪窝”了。记者向前走了两百米左右,发现另一辆更破旧的黑色轿车。这部轿车的车标和车牌早已不知去向。车身腐蚀严重,前挡风玻璃支离破碎,雨刮器和右后视镜已经断裂耷拉下来,四个车轮都已干瘪没气。隔着玻璃看,车内落满了灰尘,还结了蜘蛛网。张先生说,“每到下班高峰,车位紧张,看着‘僵尸车’赖在小区里,真是令人心里添堵。”

  正巧路过的居民柯先生,也为记者指引了一辆“僵尸车”,它就停在小区老人活动中心门前,柯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停在小区里快一年了,就这样搁在小区,也不知道车主怎么想。”

  记者粗略一数,停放在武夷花园小区的“僵尸车”至少有二十部。随后,记者走访了创世纪、凯丽花园、汇丰大厦等小区,发现也停放着“僵尸车”。

  物业 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

  山江物业公司是武夷花园小区的“管家”,公司经理齐惠霖告诉记者,属于小区业主的汽车有两百多辆,临时停车位可以算是“稀缺资源”。从去年开始,他们对经常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了实名登记,一来是为了方便管理,二来也担心外来车辆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当时工作人员也曾联系一些“僵尸车”车主,可部分车主明确表示“不挪窝,要将占位进行到底”。“‘僵尸车’属于私有财产,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将车拖离,万一哪天车主找上门,岂不是摊上了大麻烦 ”齐经理说,对业主长期占用停车位的现象,他们只能以劝说为主。

  采访中,记者与长期占用车位的闽hk7106车主郑先生取得了联系。郑先生说,自己平时多以摩托车代步。汽车虽然破,可偶尔有开动。对于“占位”一说,郑先生很不满,他认为既然临时停车位是公用的,自己就有权利使用,只不过比别的业主停得时间久而已。再则,小区里没有规定停车时限,因此,郑先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欠妥。

  民警 无权处置小区内车辆

  物业没有执法权,那么民警可以干涉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延平区交警大队城区交通管理队,负责人许忠福告诉记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区道路上的车辆违法行为,对于停靠在小区里的车辆他们无权干涉。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是套牌车或是盗抢车辆,才能够对其扣留。许忠福说:“据我们了解,出现‘僵尸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车辆维修费用太高,在车主心中有如‘鸡肋’;二是部分车主长期呆在外地或是较少使用车辆。”

  闽hf3165车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爱车是进口的,价格不菲,也陪伴了自己十几年。去年,爱车的压缩气缸坏了,在国内买不到配件。原本也打算当废铁卖,一来值不了几个钱,二来对爱车有感情,也就停放在小区里没再打理。至于给小区居民带来的不便,陈先生感到抱歉,并表示会尽快将车挪走。

  律师 不当使用公共资源可追究责任

  南平联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纪运勇告诉记者,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国内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不过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让车主腾出车位。临时停车位属小区里的公共部分,业主有权享有和共同管理,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僵尸车”长期停放在小区共有部分内,属于不当使用公共资源,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纪律师也提到,作为小区业主难以界定车辆停放多久才称得上是“不当使用”,那就需要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出管理办法,以收费或是加强道德宣传等方式,请车主让位。

  南平九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长昌建议,有关部门可将小区里的“僵尸车”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由交警、交通、消防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整治,按不同情形分类处置。此外,建议管理部门出台报废车辆补贴办法,以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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