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马伊琍发律师函否认离婚 怒斥隐婚生子为诽谤
文章马伊琍发律师函否认离婚 怒斥隐婚生子为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本事务所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网站,媒体及个人恶意捏造事实并传播(包含转载)的行为已构成对马伊琍女士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甚至构成诽谤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对所有发布或转载上述侵权信息的网站,媒体及个人正告如下: 1,立即停止并撤下,屏蔽已发布的侵权信息,以避免对马伊琍女士精神伤害的持续扩大并减轻已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2,对已发布(转载)侵权信息的网站和媒体应向马伊琍女士公开赔礼道歉,以最大程度的挽回马伊琍女士的名誉损失。 3,马伊琍女士将视上述网站,媒体的后续行为及道歉态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我们非常感谢那些遵守职业道德及时撤下不实新闻并屏蔽恶意言论的网站和媒体。在经历了诸多风波之后,马伊琍女士和家人已逐渐恢复平静的生活,请不要再给这个家庭凭添莫须有的烦恼。 特此声明 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 201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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