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保也有丧葬补助 已发补助金逾千万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叶舒雯 实习生黄彩莉)记者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有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建立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均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身故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例如,以鲤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计算,该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为90元×20=1800元。此外,晋江、石狮、永春、德化等4个县(市)也正加快推进相关制度的建设。 据介绍,这一制度的建立可有效防止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加快死亡居民家属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为预防城乡居民保养老金流失建立一道防漏墙,确保了城乡居民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具体申领方式为: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个月或2个月),提供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向所在村(社区)协理员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县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截至2014年7月,全市已有6567位死亡居民的家属申领城乡居民保丧葬补助,领取丧葬补助金达1042.9万元。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