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被判79年7月
李宗瑞 李宗瑞委任律师邹志鸿:“有心人士恶意的散布,导致整个情况失控,然后把很多的过咎,都归责到李宗瑞本人,这部分他是感到特别不满意。” 难以接受二审结果,李宗瑞律师强调还会继续上诉,除了牢狱刑责,他还得赔偿被害女子,一审已经判赔1425万,二审法官还追加1310万,赔偿金高达2700多万,2012年爆发不雅照风波,李宗瑞一度潜逃遭通缉才投案,收押到现在,二审判决出炉,罪刑变重,恐怕也交保无望。 高院指出,李宗瑞对部分被害人犯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时,再加以偷拍(涉犯妨害秘密),性交与偷拍间有时间重迭关系,应属一行为侵害数法益,应从一较重的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罪处断,原审予以分论并罚不当。 高院指出,被害人中,有两女曾是李宗瑞女友、两女是前女友的姐姐、两女是好友、11女是普通朋友,还有被害人是刚认识的;李宗瑞不顾友谊并违背信任,乘女方精神不济、不知抗拒而性交,使被害人心灵受创。 高院说,多名被害人于侦、审过程中激动落泪,愤恨不平,多名被害人担心害怕,夜不成眠,另对被害人乘机性交偷拍,又再拿手机拍性爱过程后隔天,将手机影片传送给女方,行为胆大妄为,心态可议。 高院表示,李宗瑞偷拍性爱画面目的在于“供己留存纪念”,严重侵害被害人隐私权,他在偷拍时,理当可预见窃录档案有外流的风险,现今网络发达的时代,档案传输快速,这些档案因涉及性行为,容易引人一窥究竟,一经外流,将快速散布而无法遏止,会造成被害人心理无法抹灭的伤害,影响被害人一生。 高院说,李宗瑞恣意窃录,虽无证据证实档案是李所外流,“然若非其窃录,岂有档案可外流 ”此部分犯罪的罪责非轻。 高院指出,妨害秘密20次部分,除15次被乘机、强制性交罪吸收,另5次论罪,李宗瑞坦承犯行,至今分别以20万元与两名被害人和解。 高院审酌李宗瑞对乘机性交、强制性交部分均未与被害人和解的犯后态度,且至今否认犯行,辩称是合意性交,再考虑李宗瑞大学毕业,有正当职业,时常在夜店寻欢作乐(此有spark夜店订位数据左证),沉迷于声色场所之中,曾至宗教团体当义工,至大陆地区、海外赈灾,捐助慈善机构等情形,均做为量刑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