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8岁少女未婚生子捅死婴儿 被判3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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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17:56:38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割断脐带的水果刀杀死初生婴儿

  18岁的小芳于去年初只身从老家到厦门打工,她的堂姑一家也在厦门。今年3月8日,小芳去堂姑家,午饭后肚子疼,就躺在床上休息。亲戚们都出门上班了,下午2点多,她肚子里的男婴呱呱落地,她慌了,拿起水果刀,割断了脐带,刀刃却不小心划伤了婴儿的身体。男婴越哭越厉害,小芳赶紧捂住他的嘴,接着又划伤了他的颈部和躯干。怕被人发现,她又朝婴儿的腹部连续捅了几刀,婴儿因肝脏破裂而死亡。她把男婴藏在垃圾袋内,次日丢弃于垃圾池里。

  婴儿的生父是小芳的前男友,也只有20多岁,两人是在打工时认识的,恋爱期间两人曾发生关系,之后分手。在分娩前的两个月,小芳曾怀疑自己怀孕,但因为害怕,不敢告诉任何人,也不敢做检查。

  小芳(化名)未婚先孕,担心被发现太丢人,产下男婴后,慌乱中用水果刀捅死了自己的孩子(本报8月27日报道)。今天上午,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芳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10个月。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付臻

  审判现场

  “我很后悔,不管判多久我都能接受”

  今天上午9点15分,该案开庭。小芳被法警带到被告人席位上,她的堂姑等几名亲戚坐在旁听席第一排,她父母依然没有出现。相比于8月26日的那次开庭,小芳的神色平静了许多。记者注意到,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时,她略略低头,看不出她是什么表情,不过她的亲戚们在听到判决结果后,眼眶都红了,有人掏出了面巾纸。

  法院审理认为,小芳因担心未婚产子之事被发现,采取用刀捅刺男婴腹部的手段将亲生男婴杀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小芳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是临时起意,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自愿认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小芳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宣判结束后,法警把小芳带下庭。在法庭外,小芳流下了眼泪。一开始,面对记者的采访,她转过身,没有说话。之后,她才轻轻地开口:“我不上诉,要去监狱好好改造自己。”接着她又说:“我很后悔,把自己的亲生骨肉给杀害了,不管判多久我都能接受。”

  法官说法

  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不同

  法官说,小芳的故意杀人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不同,她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实施,情节比较轻。

  法官说:“这是一桩社会悲剧,反映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淡漠。如果她懂得生理方面的知识保护自己,如果在厦门的这些亲戚能多关心小芳,工友之间有人问问她,或许这桩悲剧就可以避免。”

  法官还表示,在审判前后,都将对小芳做专业的心理辅导,在她服刑期间,也会用书信方式来关心她,“她的人生路还很长,我们希望整个社会对这些外来务工员能给予更多关爱,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

  法官表示,将再次与小芳的亲戚沟通,希望他们能给小芳更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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