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规:治疗肇事精神病人 医疗费由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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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08:43:51

  精神病人在漳州市区连伤数人,有关部门却缺乏强制送医的有效程序。(导报8月22日、23日连续报道)

  昨日,漳州市委政法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市委政法委与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漳州市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的认定、处置措施和治疗费用等都有了明确界定。

  按照《规定》,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送医治疗,费用将由市、区财政埋单。

  谁监护:无主病人由公安机关监护

  《规定》明确,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送交市福康医院强制治疗,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作为临时监护人。

  对于“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的认定,《规定》指出,必须是同时具备下列四种情形:一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四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谁埋单:医疗费用将由政府承担

  对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规定》明确,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危害病人送交地政府承担。

  送交地为芗城和龙文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先由两区政府支付,年终统一结算时,市、区财政各付一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先由危害病人送交地政府全额承担,市、区负担比例参照上述规定。

  此外,《规定》也对危害社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记者手记

  从文件到落实还需更多努力

  从内容上看,《规定》划清了部门的权责,有利于社会各界更积极主动地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治疗。

  为了这项《规定》的出台,有关部门做了不少调研、协调工作,付出了不少努力,我们必须为之点个赞。

  但是一项措施从文件到各个部门具体执行的实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

  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努力,尽快落实到位,让这项惠民措施给群众带来真正的保障和实惠。

  导报记者 郭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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