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洗涤厂污水直排水源保护区 被环保部门查封
福州新闻网讯 7月5日,本报刊登《长乐下洋村一洗涤厂污水直排水源保护区》一文,报道长乐营前街道洋下村一洗涤厂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将污水通过500米河道,直排长乐炎山水源保护区。17日记者获悉,该厂目前已经被长乐环保局强制封停。 对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就发放营业执照,长乐市工商局人员解释这是“按章办事”。 长乐市环保局:洗涤厂未经环保审批就获得营业执照 17日记者从长乐市环保局了解到,记者采访当天,长乐市环保局就用水泥将该厂污水排放口堵住。7月13日,长乐环保局将该厂的总电源和生产设备强制封停。 洗涤厂总电源箱被封 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环保审批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另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工商局:前置环保审批不含洗涤厂 对此,长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他们给没有环保审批的洗涤厂发放营业执照,是按照2004年《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办事,其中并无环保部门审批前置的内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没有规定,我们就不能要求企业提供,否则有增加门槛的嫌疑,如果企业造成污染了,那是环保部门要去治理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正式下发,只是一个“文件汇编”。 此外,该目录发布时间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之前。《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记者手记》》》 饮用水安全不容忽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长乐市环保局在此次查处中工作迅速有效,记者采访的当天下午,长乐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就赶到现场,下达了停业通知书,并用水泥将排水管道封死。企业偷偷恢复生产,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环保部门又立马赶到现场将电源和设备封停。 法规适用是否恰当暂且不论,“污染了再去治理”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毕竟饮用水安全不是小问题。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