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价值300万商铺未交房 小区物业擅自出租
▲郑先生的店面被物业出租
去办理交房手续,却发现自己买的两间商铺被人给占了。5天前,市民郑先生遇到这样的倒霉事,而事后,他才得知,竟是小区物业擅自将商铺租了出去。 郑先生致电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投诉。经导报记者介入协调,27日,物业将店面的货物清理完毕,并帮郑先生办理了交房手续。 业主:自家店面竟被当仓库出租 郑先生是漳州江滨公园小区21幢的业主。五天前,他发现自己之前未办理交房手续的两间店面被人占了,并用做仓库存放一些食品。 原来,两年前,郑先生以自己儿子的名义买下两间总面积达19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的店面。今年7月24日,小区物业通知郑先生办理交房手续,由于当时没找到租客,郑先生并未立即办理交房手续。 5天前,郑先生找到了租客并签下合同,就到小区物业办理交房手续。可物业称,财务请假,暂时无法办理,并一拖就是4天。郑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一再追问下,物业承认,他们将这两个店面作为仓库租了出去。“这是我的店面,物业有什么权利出租,现在他们又拖着不让我交房,我怎么跟租客交代。”郑先生气愤不已,自己的店面一声不吭被人“占领”了。 回应:物业不能私自占用业主的专有部分 对此,该小区的物业江滨物业江滨花园服务处负责人王经理承认,物业确实将郑先生的店面暂时租给别人做仓库。 王经理说,他们暂时将店面出租,并未和郑先生商量,存在不妥之处,但郑先生要求马上交房,他需要一些时间和之前的租户协商处理,并且愿意赔偿郑先生所有的损失。 但当导报记者问及为何私自出租店面时,王经理竟说:“像有一些买了车库的业主还没来交房,也会将车库租出去,只是比较少将店面租出去,大部分都是这样做的。” 27日,物业将店面的货物清理完毕,并帮郑先生办理了交房手续。 而漳州市物业管理站表示,物业不能私自占用业主的专有部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业主和物业可先进行协商,如果物业没有在业主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好,建议业主可以向区里的房管局反映并要求做相应的处罚。 导报记者 张惠玲 张伟华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