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名建筑工携煤气罐讨薪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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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拎煤气罐,一手持打火机,三名民工冲到公司大楼内讨薪,还绑住大门不让人出来。 近日,这三名“拼命讨薪”的男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思明区法院受审并分别获刑。 十多个建筑工 集体遭遇欠薪 这三名民工是建筑工人,都来自江西农村,年龄都是30多岁,都只有初中文化。 据悉,阿德、阿洲、小钟和其余10多个工友原本受雇于漳州一家工程公司。事发前,他们所在的公司转包了厦门一家公司的绿化项目,他们就被派往厦门从事绿化施工工作。但是工程完工后,公司竟不给他们薪水。 于是,他们决定集体上门找公司讨薪。事实上,事发前他们已经多次上门讨薪。他们先是找雇用他们的漳州公司讨薪,未果后又转而向转包项目的厦门公司讨薪。 今年1月24日上午8时许,阿德、阿洲、小钟和十多个工友来到位于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的厦门某公司讨薪。 拎煤气罐讨薪 险些酿成悲剧 当天他们等到11时许,因该公司并不配合,始终未主动与他们协商,就决定采取强硬措施。于是,阿德到岭兜北片区的一家小吃店购买了一罐10余公斤重的煤气,打算通过威胁讨薪。 中午12时20分许,阿德与阿洲、小钟携煤气罐,强行闯入该公司的办公室,小钟还用衣服绑住公司大门,阻止该公司员工离开。 紧接着,阿洲和阿德先后旋开煤气罐阀门,并持打火机欲点火,以威胁公司支付薪金。 幸好,威胁没有演变成事故。最终,他们三人被在场公安人员和安保人员及时制止。 法官说法:别让讨薪变犯罪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阿德和阿洲有期徒刑八个月,而小钟则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他们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共同犯罪。不过,他们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说,即使是讨薪,也不能采用犯罪手段,否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