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水利局原局长在采砂权上做文章受贿160万

唯美蕙质
2014-10-11 11:01:52

  导报讯 (通讯员 满荣 忠华 记者 张韩丰)10月10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原局长林旺生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韩建林、柯海泉涉嫌行贿罪、非法采矿罪,戴旺朝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根据芗城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下半年,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原局长林旺生为使韩建林等人的新河来砂场获得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权,由其从中协调理顺关系,使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疏浚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使新河来砂场取得总计15万立方采砂权。为感谢林旺生提供的帮助,韩建林、柯海泉经商议后,共同出资160万元,分两次由韩建林经手送给林旺生。

  2012年10月,韩建林以漳州市汇海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漳州市芗城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取得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权(疏浚)工程河砂开采项目,后韩建林与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书记柯海泉,天宝镇墨溪村主任戴旺朝合伙以“新河来砂场”(未进行公司注册)名义,在该河段超过疏浚工程规划的15万立方米河砂开采量进行非法超量采砂,至2013年3月,韩建林、何海泉、戴旺朝开采并销售河砂2713万元,未销售的河砂115011立方米(价值782万元)。

  此外,林旺生为帮助韩建林在经营新河来砂场过程中,规避或减轻芗城区水利局执法部门对其违法采砂的查处,在2010年底到2013年,林旺生先后收受韩建林送的5000元购衣卡、10000元消费卡和价值11600元的香烟等。

  芗城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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