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不好要下岗

绫小路義行
2012-07-21 14:40:29

  导报讯 (记者 易福进)“干不好一样要下岗。”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来说,这在以前可是新鲜事,如今随着干部聘任制、调整不称职干部等一些具体举措的实施,在厦已逐步成为常态。

  近年来,厦门通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区进行一系列尝试,激活了选人用人“一池春水”。

  干部考核不合格“不续聘”

  打破体制、身份界限和职务终身制。

  据悉,去年以来,集美区在全区66家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界定了10种解聘辞聘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对聘任人员制定年度目标和聘期目标,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也不再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初步实现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良性机制。

  让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不合适的就要让出位子。翔安区制定出台了调整不适宜现职干部办法,明确列出干部不称职的具体表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提醒、告诫、交流、免职等调整手段,去年以来,先后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

  拟提拔干部要“廉政公示”

  干部究竟是如何选出来的,备受群众关注。

  提名是干部选任的“前期关口”。思明区推出“多通道实名推荐”方式,开放单位推荐、领导干部举荐和个人自荐三条通道,采用实名制的方式推荐干部人选。推荐出来的人选必须要通过“初审关”、“民主推荐测评关”和“差额考察关”的层层遴选。近年来通过这种多通道提名方式选任了4批近30名干部,特别是发现了一批以前没有注意到的干部,让“老实人”也走到了前台。

  公示则是干部选任接受群众检验的“后期关口”。同安区推行拟提拔干部廉政公示制度,把拟提拔为处级干部人选的个人住房、配偶和子女经商等情况,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发现有漏报、故意瞒报的,取消其任用资格。从去年至今,先后对45名干部进行了廉政公示,接受群众“放大镜”和“显微镜”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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