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提高基层工资待遇
历次大的公务员工资改革都有亮点和遗憾 对于历次改革,胡颖廉认为都各有值得肯定之处和些许遗憾: 1956年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1985年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的弊端。 1993年改革让机关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钩,同时明确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但是,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成为1993年工资改革的硬伤,也成为2006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2006年改革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和激励机制等问题。胡颖廉举例,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还有,对一线执行人员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又违反了2006年改革的要求。 胡颖廉对公务员工资改革总结脉络称:“理论和经验均表明,有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要素。”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