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王基岭一涉黑团伙获刑

绫小路義行
2012-07-24 11:48:41
福安新闻网消息(王胄)7月12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安公开宣判一起二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郑某华、孙某慧为首的福安王基岭一涉黑团伙共19名成员,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以来,郑某华先后网罗了孙某慧、林某和彭某、林某、林某、杨某华、陈某、吴某峰、陈某章、陈某湖等10余人,逐步发展形成以郑某华为领导者、孙某慧为组织者,以凌某、林某为骨干成员,人数较多且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福安市城北街道后垅社区王基岭一带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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