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市民抽中金条 被告知30秒内没领奖为弃权

画长亭
2014-11-05 09:32:15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何炳进)近日,孔先生在湖里万达广场消费100元,获赠一张抽奖券,结果抽中了价值千元的金条。接到电话后,孔先生赶到现场领奖,却被告知,他没在30秒内领取奖品,被视为弃权。

  【顾客投诉】

  中了根金条,却被告知弃权

  孔先生说,湖里万达10月31日到11月2日有“整点抽黄金”活动,消费满100元的顾客可以领取一张抽奖券。万达广场1号门舞台现场抽奖,活动期间每天晚上3个整点抽出3名获奖者,奖励价值千元的黄金条。

  “主持人打电话给我说中奖了,我赶到现场才知道我被弃权了。”孔先生说,在赶到现场之前,完全不知该活动领奖竟然还有限时,而且是限时30秒,“我跑过去都来不及。”事后孔先生才知道,票后面有一小行字,写着“开奖后30秒内未到达抽奖现场(1号门舞台)的中奖者,视为弃权。”但这几行字在参加活动时作为票根撕下扔进了抽奖箱。

  【商场解释】

  有明确告知,只能表示遗憾

  “我们在每个领取抽奖券的地方都有告示,关于必须1分钟到现场领奖的提醒,万达广场内的广播有提醒,现场活动的主持人也有反复提醒。”万达“整点抽黄金”活动的负责人钟先生表示,抽奖券上写的是30秒内,但实际活动要求宽限到1分钟。

  领奖时间为何如此紧凑 “我们主要是为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为了公开、公正,领奖人必须要到台上当着现场观众的面核实相关中奖信息,不可能为了一个人让现场观众空等很久,后面的活动也就没办法继续了。”钟先生说,1分钟内赶到现场领奖,否则被视为弃权,这个规则顾客应该都清楚。“3天内抽出9名幸运顾客,只有2位没到现场,除了孔先生,另一位顾客称了解规则,表达了遗憾。”

  【律师说法】

  领奖时间太短 于情理不合

  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表示,湖里万达若在活动现场有贴出相关规则,票根上也写明规则信息,那么按规则来讲,不给奖品是可以的。

  “但无论是1分钟还是30秒,时间都太短,从情理上讲不太合理。”林律师建议,万达方面还是应酌情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领奖时间,避免这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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