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粗心男子atm汇款忘按确认 9700元被顺走

画长亭
2014-11-05 09:42:09

  东快讯(记者陈钦祥)到银行atm机上给朋友汇款,一男子竟忘记按确认键,随即就匆匆离开,未汇款成功的9700元现金则被人“顺手牵羊”。昨日,说起几天前的存钱经历,福清市民敖先生懊恼不已,希望拿走钱的人能够尽快归还。

  昨日,敖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10月30日下午5点20分左右,他到位于福清清昌大道的一台atm机上欲给朋友汇款2万元。他选择无卡存款的方式。

  “2万元是分两次汇出的。”敖先生说,当他第二次存1万元的时候,机子还退出无法识别的300元钱。因为当天事情很多,拿走300元钱后,他一时疏忽竟忘记按了确认键,然后就匆匆离开了。

  “然而,直到当天晚上,朋友打电话来说只收到1万元。”敖先生说,当时他突然缓过神来,才知道自己忘记按确认键。

  第二天,焦急的敖先生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并立即向福清音西派出所报了案。

  “后来,银行方面通过查看atm机上的视频监控,发现事发过程全部记录了下来。”敖先生称,拿走9700元现金的是在他后面排队取钱的女子,大约30多岁。当时女子准备插卡,突然间机子吐出一叠现金,女子发现后,还东张西望了几秒,确认旁边没人后将钱拿出,然后低着头离开了。敖先生希望拿走钱的女子能够自觉尽快归还,或者能够将钱主动交还给银行及警方,但却始终没有出现。

  目前,福清音西派出所已提取了相关视频监控,并已介入调查。

  对此,福清一家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则表示,我国《物权法》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遗失物。同时物权法还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拾得遗失物的人返还遗失物是一种强制义务,同时还附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否则造成遗失物损失的,占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陈律师表示,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占有遗失物的人,如果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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