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六岁儿童改名不受限 已落户无需改出生证明
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
闽南网11月11日讯还没给孩子想好名字的爸爸妈妈们,有个好消息告诉你们:只要孩子不满6周岁,更改名字不受限制了。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公安户政管理支队获悉,最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日前下达泉州,并通知到泉州各县(市、区)的户政部门根据文件执行。其中,在“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规定中的申请条件中,增加了第七条“公民未满6周岁的”。只要孩子不满6周岁,不用更改出生医学证明已登记的名字,就能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孩子更改名字。 更名 未满6周岁成申请条件之一 今年9月,丰泽区一名年轻妈妈陈女士给海都热线通95060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跑了十多趟派出所,无法更改2岁孩子的名字。昨天,得知最新消息后,陈女士很高兴,终于可以给女儿改名了。 在今年最新出炉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中,“公民未满6周岁”成为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之一。其余六个申请条件为“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孩子出生后,一些父母可能来不及想好孩子的名字,匆忙在出生医学证明上起了名,之后出于各种原因想给孩子换名字。”泉州公安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介绍,新规中增加的条件,就可满足这些父母的需求,并且给6周岁学龄前儿童改名,对孩子各方面影响并不大。 未满6周岁儿童若已经落户,父母可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须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并提交变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居民身份证》、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无需再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未满6周岁儿童若还未落户,可先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先行落户,再申请更改名字。 另外,父母给未满6周岁儿童申请更改名字,次数不受限制,但警方不建议频繁给孩子更改名字,以免混淆孩子名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更姓 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姓氏 在最新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中,公民须符合以下5项情形之一,才可提交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是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须提交关系证明;二是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三是因涉及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四是因18周岁前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继父母《离婚证》、《结婚证》;五是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杨奕锋副支队长介绍,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新规,在落户后更改姓氏,子女姓氏可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六方中进行选择。“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当前还无法开放至任由公民自行更改,选择其他姓氏。” 另外,在收养关系中变更姓氏及名字的,必须是经过正规法律程序办理的收养关系,才可申请变更姓名。 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 1.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2.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4.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5.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 6.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公民未满6周岁”成为可申请变更名字条件之一(海都记者 林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