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现破损井盖24小时内不修复将罚1000元
路上的每个窨井盖都关系到行人的安全
东南快报讯(见习记者 金川 记者 曾志铭 文/图)厦门市将出台第一个专门针对窨井设施管理的“办法”,如果市民发现井盖丢失或损坏,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必须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否则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 近日,今年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政府网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从“办法”涉及的内容来看,当窨井盖出现井盖(板)、井框、井箅丢失、损毁、移位以及井体下沉、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时,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及时补缺和修复窨井盖。 产权单位应及时报备 “办法”拟规定,厦门市窨井设施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受其委托,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窨井设施竣工验收后60日内,产权单位应当将设置地点、数量、规格、编号、分布图以及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报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备案,否则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罚款。 备案材料齐全的,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当场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窨井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正。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窨井设施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窨井设施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并逐步实现与窨井设施产权单位及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的信息共享。 井内将设统一标志牌 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建立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档案,以及日常巡查台账制度,配备维护和管理人员。做不到的,罚款1000元。 在窨井井盖(板)上标明产权单位标志或者使用性质,不同使用性质的井盖(板)不得混用。在窨井井体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编号及抢修电话的统一规格的标志牌;原有窨井井体内壁未设置标志牌的,应当在1年内补齐。做不到的,每个窨井罚款100元。 对废旧、破损的窨井井盖(板)、井框、井箅统一回收处理,对废弃的窨井设施及时采取填埋等措施处置。 井盖破损可拨打110报警 如果出现井盖(板)、井框、井箅丢失、损毁、移位,或是井体下沉、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相关部门巡查发现后应立即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警示标志,查明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并通知其按时补缺和修复。单位或市民发现的问题,可以向110指挥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相关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举报。 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接到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和修复。对于窨井井体下沉、塌陷的,应当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修复。补缺和修复的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未及时补缺和修复窨井设施的,处1000元罚款。 相关单位对窨井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当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否则处1000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擅自移动和非法收购窨井井盖(板)、井框、井箅。发现盗窃、损毁和非法收购窨井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会受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