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女告父亲讨抚养费 男子不承认女儿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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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不满两周岁,却要为了基本的生活费,和亲生父亲对簿公堂。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女童丹丹(化名)状告生父一案。法庭上,妈妈说,无论男女双方感情如何,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不给。但是,父亲却在推脱责任,甚至还不承认女儿是自己的。 女儿出生 父母分居 “他从来没有探望过女儿,也没有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法庭上,妈妈晓菲(化名)谴责昔日同居男友老王“不负责任”。 晓菲生下女儿时,年仅22岁,现在不到24周岁。晓菲说,当初,她为老王生下孩子时,原本以为能和“有情人”领结婚证双宿双飞,没想到对方竟然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据晓菲说,她和老王于2011年认识,相识不久后就开始同居。2012年10月8日,她在福建省建阳市一家医院生下女儿。但是,女儿出生后,晓菲意外发现,老王竟然已经有家庭有妻儿,只是之前一直向她隐瞒真实情况。 发现真相后,晓菲恸欲绝,为此和老王开始争吵,最终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并分居。 父亲竟拒付抚养费 女儿出生时,双方已分手,因此,丹丹一直是由母亲负责抚养。 晓菲说,老王作为孩子的父亲,从未前往探望女儿,亦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这两年来,晓菲多次催讨抚养费,但老王就是不给。 近日,晓菲作为丹丹的“法定代理人”,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王支付抚养费。“丹丹虽然是非婚生,但是,她也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晓菲说,孩子还处在婴儿期,正在处于身体成长和发育的时期,需要大量的生活费及日后的教育费用等,这个时候,被告老王作为原告丹丹的亲生父亲责无旁贷,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判决每月付1400元 面对晓菲指责,老王辩解说,虽然他和晓菲确实发生过性关系,但这并不能证明,孩子就是他的亲生女儿。因此,不能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不过,法院调查后,真相很快就水落石出。法官发现,丹丹出生后,建阳市计生部门曾经对老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其中,明确认定丹丹就是老王的女儿,还指出老王没有离婚,就与晓菲非法同居、非法生育。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据,法院最终确认,丹丹就是老王的亲生女儿。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确认丹丹与老王的非婚生父女关系,并要求老王每月支付14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而且,丹丹将继续随母亲共同生活。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享同等权利 法官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当中,丹丹作为老王的非婚生女儿,老王自然有抚养的义务。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