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儿子脱罪 伪造证据获刑

绫小路義行
2012-07-25 10:51:56

  本网讯(李艺文)7月20日,漳浦法院一审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胡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0年3月30日,胡某明的儿子胡某云因涉嫌抢劫致人死亡而被刑事拘留。胡某明为了捏造儿子胡某云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制作了20多张内容为胡某云于案发时间在漳浦某某公司上班的证明材料,后于同年6月17日将证明材料交给该公司的主管胡某真,并要求其拿给胡某云的工友签名及捺指印,6月22日,胡某明将胡某丽等5人签名捺指印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意图帮助胡某云逃避法律制裁。后查明,胡某明的儿子胡某云以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为帮助儿子胡某云逃避法律制裁,捏造胡某云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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