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引纠纷协力调解化矛盾
本报讯 “太感谢了,要是没有你们帮助,我真无法讨回公道,更不要说拿到赔偿金。”近日,江阴镇庄依姆拉着江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不停致谢。 原来,庄依姆住的地方位于江阴镇某安置区路段,该路段正在施工铺路。10月7日晚,施工人员结束作业后,未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因该路段灯光昏暗,当晚8点,庄依姆外出不慎摔倒,造成右胫下段骨折。事发后,庄依姆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出院后,庄依姆向道路建设公司法人翁某提出一次性赔偿4.5元的要求,但翁某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口角。11月3日,庄依姆向江阴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调解员获悉后向翁某指出,作为建设方,在施工时未安放警示标志是导致庄依姆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负有一定责任。经多次调解,翁某答应赔偿庄依姆,最后了结了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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