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对情侣租房给朋友 骗取20万元后外出旅游
导报讯 (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沈彬 满荣)与同居女友租下学区房,骗了朋友20万元,到云南旅游。11月19日,芗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其女友陈某已先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底,80后徐某得知朋友朱某的孩子要读市实小,急着要在冠城国际买一套学区房,便与同居女友预谋诈骗朱某。 2013年1月20日,陈某获悉吴某在冠城国际有一套小户型房子,便租下来入住。两天后,徐某约朱某到“家”里泡茶。其间,朱某询问该套住房的情况,徐某谎称是女朋友的。陈某也称她朋友因小孩生病急需用钱,将该套住房转让给她,自己交了20万元预付款给对方,并出具伪造的房屋购买协议书,以骗取朱某的信任。 朱某便求陈某将该房子转给他,陈某起先假装不答应,至当月27日才答应转让房子,并商议由朱某支付给陈某20万元预付款。双方同意后,朱某先后于2013年1月28日、1月31日共付20万元给陈某。徐、陈两人得款后到云南等地游玩。 朱某根据协议多次催徐某和陈某办理过户手续,而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朱某与屋主吴某联系,吴某否认其有将房子卖给陈某一事,说房子只是租给陈某,朱某方知被骗,便报警。 2013年3月28日,徐某、陈某被公安人员同时抓获,案发后,两人的家属筹措20万元退还给受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