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职员为儿子投保 孩子发病理赔却遭拒绝
脑血管畸形是不是先天性疾病 近日,该案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围绕“脑血管畸形是不是先天性疾病”这一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感染属保险免责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洪女士的儿子所患的小脑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的。 洪女士反驳说,保险合同第7.2款释义第九项中,对遗传性疾病仅仅是用医学专业术语进行概括性的说明,并无具体明确详细的说明何为遗传性疾病。同时,释义第十项中,对“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感染”根本未进行说明。 此外,洪女士提出她作为被告的业务员,在公司组织的培训及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公司明确认可脑血管畸形疾病属于公司理赔的范围。而且该公司也是这样要求她和其他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向客户进行如此介绍的。 所以,她认为,该公司现在以“脑血管畸形”属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为由拒赔,完全是对业务人员的欺骗,更是对客户的欺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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