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少女遭强奸后收3.9万补偿费 作伪证被判刑

绫小路義行
2012-07-26 12:22:09

  福州新闻网讯 福安女子缪某遭到李某芳性侵后报案,李某芳被警方控制。在收到李某芳的家人共计3.9万元“补偿费”后,缪某向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作伪证,帮助李某芳取保。日前,台江区法院以包屁罪判处缪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此外,缪某还得退出所有非法所得。

  2007年2月,20岁的缪某遭到男子李某芳(已判决)的性侵,李某芳很快就被警方抓获。为了使李某芳能逃避法律制裁,李某芳的哥哥李某华(已判决)找到了缪某。

  李某华恳求缪某帮助李某芳,并答应付给缪某补偿金,要求她更改原先的陈述。为此,缪某分别向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作伪证,声称她是自愿与李某芳发生性关系,推翻了其被李某芳强奸的事实。

  缪某提供的伪证,导致李某芳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后发现疑点,缪某作伪证的事情败露。当年6月15日,缪某被刑拘,7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后,缪某逃匿。2011年9月11日,缪某向警方投案,后再次被取保候审。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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